释义 |
法律主观: 商业登记证是香港发给商家,允许商家从事商业活动的证明文件。商业登记证上面应当载明的有香港公司名称;公司分行名称(如有);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的业务性质;法律地位;商业登记证的生效日期和届满日期;商业登记证编号;商证的登记费及征费;缴费日期、收据编号和已缴金额。 法律客观: 《香港商业登记条例》第二条 (1)在本条例内,除按照上下文另具意义者外,下开各词应解释如下—— “商业”指任何形式之行业、贸易、工艺、专业、职业或其他活动,为谋取利益而从事者,同时亦指一所会社; “签署证明”指局长根据第十九条之规定所作之签署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