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钱追不回来怎么办? |
释义 | 非法集资者,往往打着招商引资、投资开发等合法经营的幌子,对参与群众进行灌输洗脑,使群众丧失判断力,盲目投资。实际上这些公司或个人靠的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用今天集来的钱,还昨天的债,先参加的人赚的后加入人的钱。少数先入者侥幸获得回报,一旦资金链断裂,公司立即陷入崩盘状态,众多的后入者成为巨大风险的承担者,直至血本无归。 一、非法集资处置的原则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要求,非法集资善后处置工作的主体是案发地人民政府。沈阳市为最大限度减少集资群众的损失,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原则上依据国务院第247号令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简单说,就是参与非法集资“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 二、最终能拿回来多少钱? 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流程,一般是: 1.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 2.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 3.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 4.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 5.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三、比较常见的非法集资的形式都有哪些? (一)投资理财领域。近两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二)p2p网络借贷。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高息放贷赚取息差,资金链断裂、暴力催债、“跑路”事件等频频发生。此类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苏、辽宁、河南、山西、山东等地,个别地方已经出现行业性风险。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由原先开办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者发起设立,或以合法身份为幌子,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广泛吸收农民存款,欺骗性极强,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其他领域。比如,在房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比如,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比如,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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