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蓝牌货车营转非15年报废。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什么叫营转非车辆 营转非车辆是指车辆的使用性质由营运车辆改变为非运营车辆,这种情况一般出于车主申请暂停车辆之前的营运功能。 营转非后,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来进行报废 非营运车辆一般指私家车,按照最新的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私家车是没有具体的报废年限限制的,只会在行驶满60万公里时会被车辆管理单位引导报废,但是营转非后,并不会按私家车的报废规定来进行报废,而是按原营运车辆的报废规定来进行报废,所以说,通过营转非的手段,是无法改变原机动车的强制报废期限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