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 《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三、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