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被保险人因患有精神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理赔。然而,如果被保险人患有精神疾病是由于长期不健康饮食所导致,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拒绝赔偿。因为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一些免责条款,如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患有某些特定的疾病或症状,保险公司有可能会将其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2.《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保险事故的后果加重的,保险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3.《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排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投保前,被保险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约定,以及保险公司可能会排除的免责条款。在保险索赔时,应当提供真实的病史和病情资料,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