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品营运证大三类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易燃液体厢式运输车是运输3类危险品的专用车辆,易燃液体按照危险品分类都属于第3类危险品。易燃液体:凡在常温下以液体状态存在,遇火容易引起燃烧,其闪点在45°C以下的物质叫易燃物质。其特性有:蒸汽易燃易爆性,受热膨胀性,易聚集静电,高度的流动扩展性,与氧化性强酸及氧化剂作用,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等。 法律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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