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国家批准挂牌成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决定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3个自贸区。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7个自贸区。 2018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9年8月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律依据: 《中国(上海)自贸区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的相关工作机制。投资项目或者企业属于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范围的,管委会应当及时提请开展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 第三十一条 加强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专业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调解、维权援助等服务。管委会负责自贸试验区内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实行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应当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向社会公示,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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