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清算时隐匿财产、虚假记载或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应改正并罚款。隐匿财产或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5%以上10%以下,罚款;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罚1万至10万元。企业进行清算时,若隐瞒财产,虚假记录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或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企业财产,企业登记机关应责令改正,并对企业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隐瞒财产或未清偿债务前分配企业财产金额的5%至10%;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处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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