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