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后,能否继续进行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终止后,被保险人就无法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如果保险合同在解除前已经形成了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仍有权获得保险金或者其他保险金利益,保险人也应当履行支付保险金或者其他保险金利益的义务。如果保险人未履行支付义务,则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诉讼或仲裁请求。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保险合同终止前已形成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金或者其他保险金利益的,保险人应当履行支付保险金或者其他保险金利益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其他保险金利益。 因此,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后,如果已经形成了保险事故且被保险人已经支付了必要的保险费用,保险人仍然有义务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若保险人未履行支付义务,则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或仲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