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 继承 ,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凭死者 死亡证明 ,婚姻证明,死者 房产证 , 继承人 身份证 ,户口本,到本地公证处,办理公证,缴纳住房评估费千分之六,依据得到的房产评估价格缴纳2%的公证费, 得到公证书,在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缴纳几百元手续费,就可以了, 需要在无 遗嘱 指定前提,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