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
释义 |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就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资产;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般说的无形资产是会计学上的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是狭义的理解为专利权,商标权等等,这样说来商标权当然是无形资产了,因为商标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因此商标权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是属于无形资产科目的。 商标权特征如下: 1、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 2、商标权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3、商标权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 4、商标权财产性,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5、商标权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综上所述,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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