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考回户籍地考试的办理程序 |
释义 | 回户籍报考的申请流程 (一)考生提交申请 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学校初审上报 各初中校对申请回户籍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后,将申请表汇总,报本区中招办。 (三)学籍区审核 学籍所在区中招办对学校汇总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 将回户籍区报考考生的基本信息汇总,通过中招业务信息系统办理信息交换。 (四)考生办理确认及报考手续 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中考报名号,到户籍区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并交纳报考费。 回户籍报考注意事项 1、若报考城区学校面向城区和郊区招生的特长生项目,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2、回户籍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报名,并建立电子档案,参加英语听说计算机考试、体检、体育现场考试。 3、文化课考试和录取在户籍区进行。 4、回户籍报考的考生不能参加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 回户籍优缺点 优点: 1、回户籍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对自己有利的升学区。 2、回户籍考试可以解决东城、西城、海淀互相不能跨区的问题。同时,大部分学校在本区的招生名额是多于在其他区的招生名额的。 缺点: 1、回户籍报考的考生不能参加校额到校招生。 2、考试院统一安排孩子到指定考点考试,考试地点是在户籍所在区,而不是在本区,可能对环境不熟悉。 3、模拟考试的区排名不好借鉴;做户籍区的试卷时需要自己对答案估分,进行排名对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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