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给的礼金领证后给算共同财产么? |
释义 | 彩礼不算是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个人、女方父母或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彩礼的归属权会有所不同。彩礼的退还与是否缔结婚姻关系有关,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协商退还金额。 法律分析 一、男方给的礼金领证后给算共同财产么? 先领证后给彩礼的,不算是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彩礼一般是指,在婚恋中关系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通常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意味着对方已经答应了结婚的请求。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后,这种赠与行为就算是有效的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不是共同财产。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虽然是婚后取得,但由于彩礼本身含有赠与性质,即有协议,彩礼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的礼金属于谁? 1、属于女方父母 彩礼钱有两种给法,一种是给女方本人,还有一种是给女方父母,如果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话,那么归属权就属于女方父母。 2、属于女方个人 刚刚说到彩礼除了给女方父母以外,也可能是给女方个人,如果是尚未领证的时候送给女方个人的话,那就是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属于夫妻双方 也有一种情况,彩礼是属于夫妻双方的,那就是给彩礼的时候,新人已经领证了,已经领证了那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婚内所得就是双方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在给彩礼的时候明确说明了是赠与女方的,那也可以算女方私产。 三、彩礼是怎么退的呢?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否退还,是以男女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当全部返还彩礼,但也有出现减少彩礼出现的情形: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那么返还彩礼的金额可根据过错程度、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具体原因,双方可以相互协商,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男女双方可以根据具体的原因协商退还的数额。 3、如果是因为男方的原因导致解除同居关系的,以及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或者出现流产的,退还的彩礼数额可以相对于前面两种情况的程度下再减少。 结婚的彩礼钱并不属于共同财产,彩礼的归属问题有三个方面,首先彩礼可以属于女方父母,如果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那么属于女方父母;其次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的,最后彩礼钱也可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给付彩礼时已经领取结婚证,那么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结语 彩礼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是指男方在婚恋中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赠予性质,接受彩礼即表示对方已答应结婚。彩礼归受赠人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彩礼的归属取决于具体情况,可以属于女方父母、女方个人或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彩礼的退还与是否缔结婚姻关系有关,一般情况下,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应全部返还,但也可根据具体原因协商退还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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