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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医保改医院怎么自己改
释义
    自己改北京医保医院的可按如下情况进行办理:
    1、个人无法网上变更,要去街道社保所或去缴纳社保的机构去变更。应至选定的医保中心所在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就诊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到定点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手续;
    2、可以在网上变更定点医院,但是要有单位的数字证书。每月5一25日,登陆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点变更定点医院就可以,次日生效。
    北京医保能指定的医院如下: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4、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5、北京市健宫医院;
    16、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7、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综上所述,北京医保定点医院选择后,一年只能更改一次。所谓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的辖区内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员根据公布的名单选择自己就医的医院,选定之后经过社保部门审核就可以直接在医院进行就医报销。
    【法律依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
    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管理能力的地区根据可扩大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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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