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父母应依法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遵循民法典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关系是基于抚养教育继子女的行为发生后而形成的。根据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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