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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养教育关系是怎样形成的
释义
    这里所指的抚养教育关系应当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教育关系,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
    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
    一、继父母对子女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吗
    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要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应该承担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因为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
    在继父母身患疾病、生活困难,且继子女已成年,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继子女应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就没有赡养的义务,但对于亲生父母,即使没有共同生活,日后也是需要赡养的。
    二、丈夫已死, 妻子对继子是否有抚养义务
    丈夫已死,妻子对继子是否有抚养义务要看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
    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
    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
    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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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4: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