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陪审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事实,依法办案,不主观臆断、徇私枉法。 (二)保守审判机密,对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得向任何公民和单位泄露案件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情况;在人民法院做出裁判之前,不得泄露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陪审职责。 (四)遵守人民法院的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 (五)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六)按时参加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水平。 一、什么是审理第二审 第二审是指第二审法院针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的审判。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而引发的,因此,又称为上诉审。第二审不同于第一审,比如: (1)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审判组织可以是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并且在适用合议制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在第二审中,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只能采用合议制的审判组织形式,并且合议庭的成员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2)第一审着重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实进行审理,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第二审不仅是对与当事人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问题以及法律适用进行审理,还要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进行评判。 (3)第—审审理民事案件必须是开庭审理;第二审审理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开庭审理或径行裁判。 经过第一审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上诉期间内,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二审审理并作出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应当自觉实现生效裁判中确定的义务。 二审人民法院的职能主要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二审程序为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手段,为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供了监督和指导下一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手段,从而有助于纠正错误的裁判和从整体上提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的正确性。 二、行政诉讼有陪审员吗? 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行政诉讼。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征得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