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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
释义
    

法律主观:
    


    不能,公安,法院,检察院三个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互相监督。检察院可以抗诉,要求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重新审理。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 诉讼 行为。 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 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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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