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信息公开有两种方式:一是依职权主动公开,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行政机关应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定期更新。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两种方式是: (1)依职权主动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依申请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拓展延伸 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治理的关键举措 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透明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信息的公开,可以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信任。政府信息公开有两种主要方式。首先,政府可以主动发布信息,包括政策文件、行政决策、财务预算等,以便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和决策过程。其次,公众可以通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这种方式可以满足公众对特定信息的需求,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决策质量和效率,还可以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结语 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透明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可以增强透明度和责任感,促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和信任。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还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