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荆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1、与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廉租房租赁协议》或《公租房租赁协议》; 2、房屋租赁费的付款凭证;、 3、加盖单位公章的《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请表》;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房屋类: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偿还购房、装修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职工租房的; 非房屋类: 荆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需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2、职工退休的; 3、职工下岗失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账户封存一年以上(含一年)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4)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 (5)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 4、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6、职工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7、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二、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向“核心”出具证明 2、职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在3日内办结提取手续;不予提取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经“核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