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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规避在销售返点返利中的商业贿赂行
释义
    销售返点返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分为两种:价格折扣以及实物折扣。
    对于价格折扣的处理相对比较简单,存在商业贿赂的风险也较小。如上所述,对于折扣的开具发票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1、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折扣返还,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折扣返还,则可由卖方按发票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
    实物折扣的处理
    1、对于免费赠送的实物,提供方应当作为销售入账,并同时计入销售折扣;接收方亦应将免费赠送的实物如实计入相应的科目例如存货、固定资产等;
    2、对于销售和销售折扣,应当如实反映在发票中;
    3、相关的合同应当准确描述相关的实物返点返利的安排。
    一、销售返点返利中的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企业经常将返点返利(折扣)与服务费混淆。服务费和销售返利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常见为下游经销商向供应厂商提供一定劳务获得的收入,例如广告促销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下游经销商应将服务费作为销售收入入账,开具服务费发票,缴纳营业税。供应厂商应当将支出的服务费作为费用入账。如果企业将返点返利(折扣)与服务费用混淆,造成记账科目不对,或者发票开具错误,有可能被认为构成“账外暗中”而产生商业贿赂的风险,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类似行为被工商部门作为商业贿赂查处的案例。
    二、销售返利中增值税的处理方式
    货币返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货币返利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实物返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应视同销售。实物返利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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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