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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潍坊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释义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金。
    (2)生育津贴。包括:生育产假津贴、流产产假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产前检查费: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产前检查费,定额800元。
    (2)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非剖宫产为2200元,剖宫产为32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3)流产医疗费: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限额400元;4个月以上流产的,限额8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4)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200元;绝育(复通)手术,限额标准1500元。
    (5)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本市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待遇低于生育补助金标准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差额。
    3.生育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津贴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1)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98天;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婴儿72小时以内死亡的,享受42天津贴产假;
    (2)流产津贴产假天数: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42天。
    4.生育保险就医流程是什么?
    参保职工生育或流产住院的,职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未联网结算的,先由本人垫付医疗费,治疗结束后持有关就医材料通过“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潍坊医保”小程序、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山东政务服务(潍坊市)、山东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申报。
    5.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补助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我市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非剖宫产为1100元,剖宫产为16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50元。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待遇低于生育补助金标准的,按就高原则,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差额。
    6.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工作调动后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是否合并计算?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流动,其调动前后的连续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2)由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参保职工,其在外地参加生育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与转入后的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的费用。
    第十一条 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第十二条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 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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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