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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潍坊二胎生育津贴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女方当事人符合山东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子女,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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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