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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终止租房合同?
释义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给他人,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等情形下,可提前终止合同。
    一、房租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
    (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
    (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
    二、承租人可否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三、出租人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出租人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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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