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市绿化归园林绿化局管理。 相关法律规定,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专用绿地和其他单位营造、管理的防护林带,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园林部门在业务上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绿化任务大的单位, 应有专业队伍或专职人员负责专用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基本内容有下列方面: 1、园林绿化的规划管理; 2、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 3、园林绿化的产权管理; 4、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 5、城市公园的管理; 6、城市古树名木的管理。 综上所述,城市绿化归园林绿化局管理,为共同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要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第七条 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有城市政府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