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产品包装质量是属于产品质量的一部分,例如对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的产品,包装质量必须符合有关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二十八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