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发展过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确认承包权。1980年前后将土地经营、使用权包产到户,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二、延长承包时间。1984年起将承包时间延长到十五年,然后再延长三十年; 三、确立承包原则。20世纪90年代,确立家庭承包权“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则; 四、保持承包稳定。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五、促进承包公平,提高效率。探索公平分配方式和承包权流转,解决土地抛荒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