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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铁路检察院和检察院有什么差别
释义
    法律分析:
    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国家依法设置的专门检察机构,是我国检察机关的组成部分。铁路运输检察院由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组成。其基本任务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打击和防范在铁路运输系统所辖区域中,包括铁路沿线、列车、车站、铁路企业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铁路工作人员危害交通运输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法律、法令在铁路运输系统统一实施,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护铁路财产和铁路运输物资不受非法侵害,保护旅客和铁路职工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益不受侵害。两者的不同在于,地方检察机关是在省、市、区县所辖行政区域行使案件管辖权,而铁路运输检察院则是以铁路局所辖区域行使案件管辖权,通俗地讲前者按片管辖;后者按线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三)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
    (一)省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辖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三)基层人民检察院,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第十四条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检察官任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检察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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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