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外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选择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协议离婚需满足自愿、无胁迫或欺诈、达成一致意见、在中国大陆登记结婚等条件,否则需通过诉讼途径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目前,涉外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涉外协议离婚,一种是涉外诉讼离婚。选择哪种方式离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予以确定。采用协议离婚方式的,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离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离婚,任何一方没有受到胁迫或欺诈; 2、双方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没有争议; 3、离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是在中国大陆登记结婚的,否则只能通过相应的诉讼途径离婚; 4、应向适格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拓展延伸 涉外离婚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涉外离婚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在涉及外国元素的离婚案件中,所需遵循的程序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一般而言,涉外离婚程序包括选择适用法律、管辖权确定、证据收集、起诉程序、审理程序和执行程序等环节。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涉外离婚可能涉及国籍、居住地、国际公序法等因素。相关法律规定涵盖了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得到保障。 结语 涉外离婚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选择离婚方式需根据个人情况确定。协议离婚要满足自愿离婚、无争议、在中国大陆登记结婚等条件。涉外离婚程序涉及选择适用法律、管辖权、证据收集、起诉、审理和执行等环节。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是当事人应当重视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