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南京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