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征兵体检前注意事项有: 1、注意休息 在当兵体检前一个星期左右,体检者要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每天十点前应及时上床睡觉,避免过度熬夜,提高睡眠质量。因为体检前若是长时间睡眠不足,有可能会影响到某些体检项目,导致某些体检项目不合格。 2、注意饮食 而在饮食上,体检者也要注意营养均衡,宜清淡类的食物为主,不要吃过于油腻、生冷或其他不易消化类的食物,这些食物有可能会加重胃肠道负担,影响到血糖检查的具体数值。 3、戒掉烟酒 烟酒也要暂时性的戒掉,最好是不要过多的饮酒或者是吸烟,可以多喝一些温开水,增加排尿量。 4、禁食 上午体检者当天应该禁食早餐,避免饮水,头一天晚上以清淡类的晚餐为主。这是因为肝功能检测是当兵体检主要的检测项目之一,需要在空腹状态下进行检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九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