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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执法部门是怎样执法的
释义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
    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执法机关包括哪些部门
    执法机关分为:司法执法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执法机关包括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公安系统、工商系统、税务系统(包括国、地税)、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烟草专卖局、国土局、房产管理局等。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城管没有执法证执法的后果
    城管没有执法证执法视情况而定:其一、公务人员或者行政事业在编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被妨碍的,即在协警单独执法的过程中被妨碍的,构成妨碍公务;其二,在协警单独执法的过程中没有被妨碍的,不构成妨碍公务。执法必须有执法证。正式工作人员才能办理执法证。没有执法证的一律不能执法。发现问题只能保护证据和现场,等待执法人员到来在处理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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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