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资格预审程序: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政府指定的报刊、网络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刊登资格预审公告; 3、报送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报送资格预审文件; 4、评审资格预审文件。由业主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 5、向投标人通知评审结果。业主应向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申请人公布评审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