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名称要求是什么? |
| 释义 | 法律分析:1.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3. 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4.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 5. 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先经所在市、县工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6.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7.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8.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还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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