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如何办理个人独资企业 |
释义 |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即申请取得企业名称。 2、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登记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的15日内,作出校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4、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营业活动。 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申请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的。自然人应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且还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同时,这一点规定也当然排除了法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资格。 2、投资人投资于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的。私人财产归私人所有,这是对“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发展,明确反映出了国家对于私人财产的态度,确认了私人财产法律地位。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仅是一个经营实体。法人的特征之一即是以法人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当然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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