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单方允诺行为分为三类:要约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要约邀请行为。要约行为是向特定相对人发出含有合同具体内容的意思表示;先合同义务行为是在缔约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对于前来订约方的义务;要约邀请行为则是邀请他人向其发出要约。 法律分析 单方允诺行为分为三类:即要约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要约邀请行为。 1.要约行为。要约行为是当事人单方面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含有合同具体内容的意思表示。此种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要约行为。 2.先合同义务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是指缔约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前来订约方的人身、财产、交易安全所应尽到的义务。 3.要约邀请行为。 拓展延伸 承诺的分类及其特点 承诺的分类及其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口头承诺、书面承诺和默示承诺。口头承诺是指通过口头表达的承诺,常见于日常生活中的口头约定和口头保证。书面承诺是指以书面形式表达的承诺,例如合同、协议等。默示承诺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行为或事实暗示出的承诺,不需要明确的口头或书面表达。承诺的特点包括双方的自愿性、明确性、法律约束力和可撤销性。不同类型的承诺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效力和法律后果。了解承诺的分类及其特点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商务交往中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承诺事务。 结语 单方允诺行为可分为要约行为、先合同义务行为和要约邀请行为。要约行为是向特定相对人发出具体内容的意思表示,构成真正的要约。先合同义务行为是在缔约前,提供商品或服务方对订约方的安全应尽义务。要约邀请行为则是邀请他人发出要约的行为。此外,承诺还可分为口头、书面和默示承诺,具有双方自愿、明确、法律约束力和可撤销性的特点。了解这些分类和特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处理承诺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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