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集团公司是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也称支配企业)。 2、集团公司的组织形态:集团公司的组织形态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集体公司是混合型控股公司。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还直接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股公司的规定。 4、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 5、母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别义务上有法律规定: (1)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 (2)一般各自独立负债,不存在企业集团的共同债务;在特殊情况下,母公司才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母公司承诺了担保)。 6、会计制度: (1)母公司必须制作集团结算报告,必须制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 (2)合并会计报表仅是用于股东、公众和政府对集团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掌握; (3)纳税和核算均以集团内各独立法人为单位。 一、集团公司的与其关系 母公司作为大股东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和选择经营者等权利,在母子公司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上,母公司是处于主导地位,子公司是处于受控地位。在法律关系上,母子公司的关系是各自独立的、平等的;在产权关系上,母子公司的关系是法人控股股东与企业法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按出资额享受出资人权利并承担有限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