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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社保局补缴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法律分析: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或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审批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带上公章,前往当地社保局,填写相应表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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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