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条上的内容有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的,可以认定借款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一、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吗? 借款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可以约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因此不能够算要式合同,而属于不要式合同的范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款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借款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借贷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2、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3、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