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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如下哪几项
释义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制,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职工主动辞职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简单来说,如果想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解除合同的原因一定是劳动者有严重错误,而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否则,大部分情况下都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毕竟劳动者才是劳动关系中真正弱势的一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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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