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我们理解,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企业在入职环节增加《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属于管控风险的必备环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35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