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赣州社保缴费基数为: 1、第一档,缴费基数3072,年缴费金额7372.80元; 2、第二档,缴费基数4095,年缴费金额9828元; 3、第三档,缴费基数5119,年缴费金额12285.60元; 4、第四档,缴费基数10238,年缴费金额24571.20元; 5、第五档,缴费基数15357,年缴费金额36856.80元。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