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的探亲假期有几种 |
释义 |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一)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四)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相关知识 职工探亲的往返车船费是可以报销的,报销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反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仓位或比统仓高一级仓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六)职工探亲返往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其往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七)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八)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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