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期股权投资不是流动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持有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一、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哪些 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存放于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也包括属于但未存放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1、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2、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 3、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 4、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5、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 6、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 7、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