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咬伤断臂替代危险是紧急避险吗 |
释义 | 一、咬伤断臂替代危险是紧急避险吗 紧急避险是指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对所造成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的规定 1、构成要件: ①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者社会公共财产遭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 ②具有“避险目的”。即避险人主观上是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公共财产上之急迫危险而采取避险行动。 ③避险行为具有“必要性”。法律敎育网 ④避险行为具有“相当性”。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一般指所加于他人的实际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 2、紧急避险的法律效果: (1)因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避险不当”。由紧急避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避险适当的,因避险造成的损害按照以下规则承担: ①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引起险情的人是否具有过错,在所不问。 ②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又受益人适当补偿。 《民法典》上的紧急避险条文具体内容虽然和《刑法》上的不同,但是也有相同的地方,紧急避险的原因如果是由自然引起,并且行为人的行为得当,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样,在《刑法》上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三、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因此可免责。关于紧急避险合法的免责事由,如下: 1、从主观上看,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从客观上看,它是在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不得已采取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紧急避险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从总体上说,它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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