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您认为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进行申诉。以下是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的步骤: 1. 提交申请 您需要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政府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 (2)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政府机关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申请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 受理申请 政府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如果政府机关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 处理申请 政府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如果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复议期限的,应当在复议期限届满前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4. 申请行政诉讼 如果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程序是一种行政救济程序,如果您不满意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如果您选择了行政复议程序,一般情况下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