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咋整 |
释义 | 借钱不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要回借款。 借钱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回借款: 1、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债权人在借款期限到后,可提醒对方尽快清偿债务,也可以约定或者订立新的延期偿还合同; 2、债务人拒不还款,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起诉状,法院依法受理。 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借款,债权人需要事先准备相关证据,主要有借条、双方借款时的录音录像,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对方收到借款的证据。 胜诉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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