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出台校外配餐管理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坚持校外配餐订购自愿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配餐。学校使用校外配餐企业应严格遵守选取确定程序,即第一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本区校外配餐准入企业;第二步由学校、家委会成员、家长代表组成的配餐企业选取工作小组,在准入配餐企业中遴选出不少于3家备选配餐企业;第三步由本校学生家长,从备选配餐企业中,投票选定服务本校的最终配餐企业,以及最终的餐标。 一、《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1、明确了包括校外配餐企业的选择和退出,日常管理、监督共治、考核与责任追究等问题,进一步明晰了职责责任,明确了招标采购程序,加大了家长和社会监督、以及追责问责力度。 2、明确坚持校外配餐订购自愿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配餐。学校使用校外配餐企业应严格遵守选取确定程序,即第一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本区校外配餐准入企业;第二步由学校、家委会成员、家长代表组成的配餐企业选取工作小组,在准入配餐企业中遴选出不少于3家备选配餐企业;第三步由本校学生家长,从备选配餐企业中,投票选定服务本校的最终配餐企业,以及最终的餐标。 3、规定为中小学校提供校外配餐服务的企业应具备12项基础条件。经营异常或存在过违法行为的,以及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者3年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的配餐企业,将被严格挡在选择名单之外。 4、进一步细化了学生及家长在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中的参与监督形式,即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家长代表可入校陪餐,可查看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号,可前往配餐企业实地抽查走访,可对学校配餐进行满意度评价等。 二、配餐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 2、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餐配送企业需具备清真餐配送条件; 3、具备3年以上餐饮业经验,信用良好,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 5、近3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6、具备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食品处理区面积(指贮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洁餐具用具等的区域)不低于600平米,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7、具有与制作供给的餐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的场所和设施设备,配备符合配送需要的自有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 8、设有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制度、过程控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 9、至少配备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 10、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须将食品加工、烹饪、分餐等关键操作过程的视频信号接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服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代表监督,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90天以上; 11、配合学校做好日常供餐管理工作,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家长代表的不定期考察监督,积极听取建议和意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2、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法律依据:《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中小学校外配餐实行属地管理、学校和配餐单位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市 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中小学校外 配餐管理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第四条中小学校外配餐应当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订 购配餐,且同一学校的同一年级原则上不得出现两种及以上餐费标准。 第五条对中小学校教职工工作餐补助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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