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权高于主权吗 |
释义 | 人权不高于主权。 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分种族、性别、性倾向、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享受这些权利。 个体人权的基本权利包括一般基本权利和其他基本权利。 一般基本权利如尊严权、人格权和精神自由权等,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被国家或他人剥夺,平等具有绝对意义;其他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财产权等可以在一定条件被限制或剥夺的权利,这里的平等具有相对意义。 特殊权利是指特定人群(如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障人、军人、人大代表、战俘、服刑人员等)的公民权利,除了享有所有公民普遍的基本权利外,还有一些需要特别强调的基本权利。宪法提出强调这些群体的基本权利,原因在于这些特别群体的权利容易被忽视或受到侵犯 。 生命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一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 。任由这种情况发生,个人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一般各国的刑法中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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